因公赴港澳任务和通行证(签注)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16:59    作者:    点击: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事项名称 | 因公赴港澳任务和通行证(签注) | 
  
   | 网办地址 | https://hm.hnhere.cn/#/login | 
  
   | 申请条件 | 需因公赴港澳执行任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 
  
   | 办理流程 | (一)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和要求填报信息,申报赴港澳任务及通行证(签注)。 (二)制证完成后,通知申办者领取或邮寄。  注:首次申办需建立用户,经港澳事务处审核后由系统运维人员创建用户,登陆系统请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 | 
  
   | 申办材料 | 一、因公赴港澳审批材料: (一)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 (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三)因公临时赴港澳团长责任告知书(四) 邀请函及公务行程
 (五) 其他材料及附表:1.团组人数超过8人时需填报《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附表》;2.非组团单位的参团人员、须报省港澳办审批的市州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须征求主管部门或省(市)领导意见的人员,均需填报《因公临时赴港澳参团人员情况表》;3.参加双跨团组的,需提供国家部门、外省(市、区)《任务批件》复印件及《任务通知书》原件;执行培训任务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任务批件》或《培训审核件》 二、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材料: (一)在系统填报申办通行证(签注),并上传申请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照片。 (二)首次申报多次签注人员需填报《首次申办多次签注人员情况表》;续办多次签注人员需填报《续办多次签注人员赴港澳情况表》。 | 
  
   | 特别提醒 | (一)如有有效的通行证,需先将通行证送(寄)至省外办(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三楼湖南省外事综合服务大厅护照签证部)后方可打印签注或制新证。 (二)系统申办通行证时,需上传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的近期彩照(身着深色衣服,露耳朵、眉毛)。 | 
  
   | 办理期限 | 团组材料齐全规范,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处级及以下4个工作日,副厅级团组6个工作日,正厅级团组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此项不收费;选择邮寄方式取件的邮费自理 | 
  
   | 收费依据 | / | 
  
   | 办理时间 | 线上24小时随时在系统申报 线下窗口: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下午办公时间推迟半小时) | 
  
   | 办理地点及电话 | 地点:湖南省外事综合服务大厅(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咨询电话: 0731-81128485(港澳事务处)          0731-81127493(护照签证部)          14779110282(系统运维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