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发挥合作办学优势 疏解出国留学难题
2020-09-1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9月16日电(记者陈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我国部分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9月16日,教育部公布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提出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和项目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教育部特别明确,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他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
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相关办学机构和项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均有参与。
当前形势下,部分出国留学计划遇阻的学生希望在国内寻求就学机会。有关高校也表达了明确意愿,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录部分出国受阻的优秀学生,缓解学生燃眉之急,承担高校社会责任。
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介绍,教育部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办学在教学语言、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出国留学高度契合、相互贯通的特点,可以此为渠道解决部分出国留学人员的实际就学困难。因此,作为疫情期间特殊安排,教育部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疏通学生就读出路,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根据该方案,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公开招生简章。
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他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此外,针对境外高校安排学生上网课的情况,教育部引导学生在国内通过在线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发布专门通知,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允许高校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生先行在国内借读学习。教育部将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