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因公赴港澳任务和通行证(签注)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16:59    作者:    点击: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事项名称

因公赴港澳任务和通行证(签注)

网办地址

https://hm.hnhere.cn/#/login

申请条件

需因公赴港澳执行任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和要求填报信息,申报赴港澳任务及通行证(签注)。

(二)制证完成后,通知申办者领取或邮寄。

注:首次申办需建立用户,经港澳事务处审核后由系统运维人员创建用户,登陆系统请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

申办材料

一、因公赴港澳审批材料:

(一)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

(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三)因公临时赴港澳团长责任告知书
(四) 邀请函及公务行程

(五) 其他材料及附表:1.团组人数超过8人时需填报《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附表》;2.非组团单位的参团人员、须报省港澳办审批的市州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须征求主管部门或省(市)领导意见的人员,均需填报《因公临时赴港澳参团人员情况表》;3.参加双跨团组的,需提供国家部门、外省(市、区)《任务批件》复印件及《任务通知书》原件;执行培训任务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任务批件》或《培训审核件》

二、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材料:

(一)在系统填报申办通行证(签注),并上传申请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照片。

(二)首次申报多次签注人员需填报《首次申办多次签注人员情况表》;续办多次签注人员需填报《续办多次签注人员赴港澳情况表》。

特别提醒

(一)如有有效的通行证,需先将通行证送(寄)至省外办(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三楼湖南省外事综合服务大厅护照签证部)后方可打印签注或制新证。

(二)系统申办通行证时,需上传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的近期彩照(身着深色衣服,露耳朵、眉毛)。

办理期限

团组材料齐全规范,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处级及以下4个工作日,副厅级团组6个工作日,正厅级团组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选择邮寄方式取件的邮费自理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间

线上24小时随时在系统申报

线下窗口: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下午办公时间推迟半小时)

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湖南省外事综合服务大厅(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咨询电话:0731-81128485(港澳事务处)

         0731-81127493(护照签证部)

         14779110282(系统运维人员)